基于传统知识的专利往往是“生物剽窃”。一项新的国际条约将最终打击这种行为

上周,在 日内瓦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就一项旨在防止以营利为目的盗版传统知识的新条约达成一致。 所谓的“生物剽窃”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即企业从传统知识中窃取创意并申请专利。在一个案例中,一家美国公司获得了 印度楝树 当时,印度当地社区已经熟知这种植物的特性,因此人们开始将这种植物用作杀虫剂。也有人试图为传统栽培的植物品种申请专利,例如 印度香米 和 茉莉香米。 新的主要目的 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 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披露任何涉及传统知识的内容。 在上周的会议上,我们向土著核心小组、成员国和顾问提供了条约文本建议,并在会外活动中进行了演讲。条约的最终文本虽然确实包含一些妥协,但经过 24 年的审议,这是保护传统知识的重要一步。 国际法规定 国际法已经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了保护。2010 名古屋议定书 制定了一些规则。 根据《名古屋议定书》,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使用者”必须获得“提供者”的许可。“使用者”还必须与“提供者”和传统知识持有者达成协议,分享其研发活动的成果。 然而,《名古屋议定书》并不涵盖专利。这正是新条约的用武之地。它包含三项关于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关键条款。 披露:资源和知识从哪里来? 该条约要求“基于”遗传资源提出专利权利要求的申请人披露遗传资源的来源。这些来源通常是植物标本馆或基因库等地方。 对于“基于”传统知识的专利,申请人必须披露提供该专利的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如果不知道,申请人必须披露其来源。 有时申请人不知道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来自哪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声明他们确实不知道来源。 专利官员应提供指导以帮助申请人满足披露要求。他们还应提供机会纠正任何未披露的情况。 披露要求不具有追溯力:它不适用于过去授予的专利。 制裁和补救措施:如果人们不遵守规则会发生什么? 在条约谈判中,日本、美国和韩国声称,对不披露信息采取惩罚措施会抑制创新。另一方面,拉丁美洲国家集团、土著人核心小组和非洲集团则认为,一项没有约束力的条约对遏制生物剽窃和专利欺诈无济于事。 此次谈判最终达成妥协。条约不允许因申请人未能披露而撤销或使专利无法执行。但是,如果专利持有人因“欺诈意图”而未能披露,条约允许采取其他制裁和补救措施,其中可能包括罚款。 信息系统:我们已经知道什么? 该条约允许各国建立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信息系统(如数据库)。这项工作需与土著人民、当地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后完成。 然后,专利局应可以使用这些系统来确定专利申请是否真正新颖,或是否涵盖了 已经公开。 虽然该条款提到了对这些信息系统的“适当保护”,但它并没有表明谁应该拥有和控制这些信息系统。这是一个缺陷,因为它忽视了原住民应该对自己的数据保留主权的想法。 条约谈判与妥协 会议上,原住民党团成员对条约草案文本提出了建议,但该文本需要得到成员国的认可才能在谈判中被考虑。 这是该进程中的一个缺陷,因为该条约具体涉及土著人民的知识。 最终条约体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受土著核心小组的影响)、行业机构和民间社会代表之间的妥协。 澳大利亚在打击生物剽窃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在澳大利亚,涉及以下方面的专利 卡卡杜李, 鸸鹋油 和 本土烟草 包括看似基于传统知识和用途的主张。 澳大利亚政府知识产权机构 IP Australia 已经创建了一个 本土知识倡议 改进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对本土知识的处理。 澳大利亚在条约谈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澳大利亚代表——来自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 Jodie McAlister 当选为两个主要委员会之一的主席。澳大利亚欢迎土著人参与非正式和正式谈判,并支持保护传统知识的拟议案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