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诈骗和隐藏摄像头:纪录片震惊丹麦人

NOS Nieuws•vandaag,12:01 汤姆·艾丁格 外籍编辑 汤姆·艾丁格 外籍编辑 一名与丹麦黑社会有联系的律师感到后悔,并主动提出为一群记者当线人。十个月来,她办公室里的每一次谈话都被隐藏的摄像头记录下来。结果幕后情况令人震惊。丹麦的上层社会和黑社会似乎交织在一起。 这似乎是许多著名的斯堪的纳维亚犯罪系列剧中的一个完美的场景。但它不是虚构的 黑天鹅 这部纪录片系列本周成为丹麦人在咖啡机旁谈论的焦点。 刑讯室和雇凶谋杀 故事的关键人物是阿米拉·斯马伊奇,她是一名代理有组织犯罪分子的律师。她联系了一家电视台,开了一家新办公室,里面装满了隐藏的摄像机。他们拍摄公务员、律师和商人,他们就各种问题为罪犯提供建议。从利用市政基金洗钱到税务欺诈和贿赂。罪犯们自己则兴高采烈地谈论着酷刑室和雇佣杀人。 进入该办公室的每个人都感觉无人监视,可以畅所欲言。合法公司和服务提供商似乎为金融和经济犯罪提供了可能,结果数百万克朗的国库资金落入了犯罪分子的口袋。 TV2 丹麦 TV2 纪录片《Den Sorte Svane》剧照 这一切都违背了丹麦的自我形象,丹麦素以透明著称。多年来,该国一直位居腐败程度最低的国家之列。公共行政非常容易理解:每个丹麦人都有机会检查公共决策,而政府机构则有义务准确记录有关决策的沟通信息。在这样的社会中,律师和商界有意识地与犯罪分子合作,规避法律,从而增加国库收入,这一事实让许多丹麦人感到震惊。 这种有组织的破坏行为引起了轩然大波。目前已有数起针对涉案律师和商人的举报,其中一些人已被解雇或辞去董事会职务。丹麦律师协会正在调查数名律师,其中许多人在该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工作。 最高层的动荡 这个问题也开始影响到政界人士。当地一位社会民主党政客已经辞职,原因是他与纪录片中提到的一位商人有关系。 这部纪录片也在国家政界引发争议。总理梅特·弗雷德里克森公开感谢制作人的工作,政府与反对党会面讨论这部纪录片。问题是当局是否有足够的经济知识来发现和防止此类犯罪。 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吗? 但国内的一些愤怒也针对纪录片制作者本身。例如,在社会辩论中,人们会问,是否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你能用隐藏的摄像机偷偷录下对话吗?这难道不是引发犯罪的原因吗? 还有一个问题是,律师斯马伊奇需要受到多大程度的保护:当纪录片结束时,她发现它不会完全塑造她的正面形象,于是她试图阻止它播出。作为一名告密者,她说她担心自己帮助揭露的犯罪网络会报复她。 纪录片播出前,法院曾两次作出判决。自那以后,斯马伊奇一直躲藏起来。 据纪录片制作人称,社会利益更为重要。他们把这部系列片命名为“黑天鹅”并非毫无道理,因为有理论认为,一场影响巨大的意外事件会让人们以不同的眼光看待世界。这当然适用于丹麦政府:暑假过后,丹麦政府将提出一项加强洗钱控制的法案。 1718879314 2024-06-20 10:01:44 #洗钱诈骗和隐藏摄像头纪录片震惊丹麦人

香港47:分析人士称,法官对颠覆罪的裁决澄清了法律,但范围仍然过于宽泛,未来可能会受到挑战

反对派人士在他们举行的非正式选举中扮演了各种角色,他们称这次选举为“初选”,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赢得当时 70 个立法会席位中的 35 个以上席位,从而控制立法会。当时的阴谋是否决财政法案,瘫痪并推翻政府。 在听取的所有辩论中,法官们重点讨论了两个争论点:参与者是否存在颠覆国家政权的阴谋,以及对政府预算的无差别投票是否构成《安全法》第22条所称的“非法手段”。 在长达318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得出结论,“非法手段”不一定局限于犯罪行为或被告所主张的使用武力的行为。 法官写道:“‘其他非法手段’一词不仅指犯罪行为,还包括‘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 他们补充说,这样的解读是必要的,“以建立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防止颠覆罪行”。 法庭还表示,它认为没有必要明确表态任何民事错误是否也构成非法手段。相反,法庭转向了香港的“小宪法”——《基本法》。 04:10 香港法院裁定 14 人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 2 人被无罪释放 香港法院裁定 14 人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 2 人被无罪释放 法庭表示,只需要判定违反基本法的行为——在本案中,即被告人策划否决财政预算、使政府陷入瘫痪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手段”。 香港大学法学教授杨毅文认为,法庭并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而是采用了“非法手段”的广义定义。 “这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滥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也可能构成非法手段。我相信‘非法手段’的范围将来会成为一个上诉点,”他说。 杨说,他注意到辩方律师试图争辩说,“非法手段”应得到更狭义的解释,仅涉及使用武力或犯罪手段,但不涉及任何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他告诉《华盛顿邮报》:“我认为双方都有很好的论据,所以我认为就这一点提出上诉是很有可能的。” 周四,驻香港外国使团的外交官们排队进入法庭。图片来源:Sam Tsang 香港大学法律学者、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也表示,法庭采用了“相当广泛的解释”,涵盖了被视为违反基本法规定或违反小宪法义务的行为。 “不过,我认为普通公民,不是立法者、官员或公职人员,不太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他说。 陈补充说,未来法庭是否可以继续解释“非法手段”以及是否将其广泛扩展至诽谤等民事违法行为仍有待观察。 法官还试图解答辩方提出的另一项法律质疑,即使用“颠覆国家政权”一词,并称安全法或任何地方都没有对“颠覆”和“国家政权”一词作出定义。 判决书建议,在没有具体定义的情况下,他们应该查阅普通汉语词典和牛津词典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和法律背景,认为“国家权力”一词指的是香港政府的权力以及各部门和局履行的职责和职能,而国家安全法试图保护这些权力和职能。 与此同时,法官裁定,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意图是“严重干扰、破坏或破坏”中央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和职能,那么他或她的行为就是“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陈表示,法院查阅字典来了解法律词语的自然通常含义并不罕见,因为法律词语通常应根据其自然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同样,杨还表示,法院解释条款的方法是“传统的”,因为它在考虑文本的字面含义的同时,还考虑了其​​背景和目的。 “法院通常会使用字典来辅助解释字面意思,但如果分析止步于字典定义,那就错了。法院在此案中并没有犯这样的错误,”他说。 前检察长格伦维尔·克罗斯 (Grenville Cross) 表示,法院对这些条款的解释是建设性的,“似乎很有常识性”。 他补充说,他预计未来不会再发生类似的国家安全案件,并相信其他法院也会对类似案件做出类似的解释,除非上诉法院不同意判决。届时,这将是一场重新辩论相同法律观点的案件。 1717114230 #香港47分析人士称法官对颠覆罪的裁决澄清了法律但范围仍然过于宽泛未来可能会受到挑战 2024-05-31 00: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