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以法国人民的名义”做出的决定中,国家合法性的优先性是至关重要的

已编辑 – 要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回答的问题是:“ 法律的实施是否优先于对社会契约的尊重? » 或者换句话说,所谓“法制”国家所要求的法律纯洁性是否意味着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必须始终与三权分立的合宪性原则相一致?而且必须受到第四个权力机构的监督,而这个权力机构理应是完全自主和独立的:新闻界! 我坚信“不”是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 尊重社会契约高于一切。而在这方面,它先于法治的概念。这一政治概念要求,无论规范文本的内容如何,​​行政机构,尤其是司法系统都必须适用该文本,这是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我在之前的社论《权利国有化》中已经谈到过这个主题。 然而,尊重这一概念可能会违背社会契约,即国家作为 拥有合法暴力的实体也就是说 使用强制手段的权利: 即保卫领土完整(军事强制),维持秩序(警察强制),维护公共安宁、健康和安全(社会强制),保护弱者免遭强者的侵害(司法强制),确定必须遵循的规则(规范强制),以及适用法律(行政强制)。 事实上,这正是 这种默契 我们称之为“社会契约”。» 这份契约被视为在国家人民和“国家”之间签订的,国家是负责确保这个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民族的有效性的法人实体(知识创造)。这份契约包括以下内容。为了确保这种有效性, 民众承认国家使用这种合法暴力但有一个限制:国家使用这种合法的暴力,只是为了保证领土完整,维护秩序、安宁、公共卫生和安全,保护弱者,反对强者的不端行为,制定规则并适用法律。 在这方面, 因为法律文本 或违反上述国家必须保证的一项或多项要素,本法律条文 背叛社会契约。 而当警察决定、行政决定或司法决定违背了国家必须保障的这些要素之一时,也就是当这一决定违反了国家制定的规则时,情况也是如此。国家必须保障对这些要素的保护。 许多法学家认为,共和国法院的裁决以这种方式背叛了社会契约,该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宣布埃里克·杜邦-莫雷蒂无罪,在本案中,他违反了所谓的“刑法”规则。(或者甚至是同一法院驳回对卫生部长奥雷利安·卢梭提出的申诉的决定,后者曾宣布新冠疫苗安全有效,并且“ 无副作用 »)。 原因何在?因为为了宣告埃里克·杜邦-莫雷蒂无罪,尽管他承认实施了构成他被指控的非法获取利益罪的事实,共和国法院支持 辩方论点 声明中称:埃里克·杜邦-莫雷蒂知道自己违反了法律禁止司法部长干预当前案件的规定,但 他没有犯罪的意愿。 而共和国法院认为埃里克·杜邦-莫雷蒂的律师对他缺乏实施这一刑事犯罪的意愿给出了什么解释? 他缺乏刑法这一特定领域的经验:非法获取利益。啊该死!?! 我认为,作为司法部长和执业三十多年的资深刑事律师,他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整个刑法。埃里克·杜邦-莫雷蒂也经常以自己对刑法了如指掌而自豪,尤其是当他面对法律界的庸人时,“莫西厄”喜欢扮演主角……在这件事上,他详细说明了刑法是什么。 我根本不会这么做,即使只是有这个想法,因此更没有犯罪的欲望,公开诋毁法院的判决,但该死!这会让人觉得知情人士和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勾结和纵容,所有这些都不会让我感到惊讶。 我使用条件时态,首先是因为,我不是一个律师,我认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负责执行法律的人,即治安法官,无视法律,会构成犯罪,但相反,也存在一些情况,治安法官必须无视法律。 让我们通过两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依次看看这两类情况,以便我的推理对您来说看起来非常明确。 例子 1:在雅克·希拉克于 2007 年将废除死刑写入宪法之前,为了使死刑更难被挑战,1981 年 10 月 9 日第 81-908 号法律(第 1 条)对死刑进行了如下制度化:“ 废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