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以法国人民的名义”做出的决定中,国家合法性的优先性是至关重要的

已编辑 – 要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回答的问题是:“ 法律的实施是否优先于对社会契约的尊重? »

或者换句话说,所谓“法制”国家所要求的法律纯洁性是否意味着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必须始终与三权分立的合宪性原则相一致?而且必须受到第四个权力机构的监督,而这个权力机构理应是完全自主和独立的:新闻界!

我坚信“不”是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 尊重社会契约高于一切。而在这方面,它先于法治的概念。这一政治概念要求,无论规范文本的内容如何,​​行政机构,尤其是司法系统都必须适用该文本,这是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我在之前的社论《权利国有化》中已经谈到过这个主题。

然而,尊重这一概念可能会违背社会契约,即国家作为 拥有合法暴力的实体也就是说 使用强制手段的权利: 即保卫领土完整(军事强制),维持秩序(警察强制),维护公共安宁、健康和安全(社会强制),保护弱者免遭强者的侵害(司法强制),确定必须遵循的规则(规范强制),以及适用法律(行政强制)。

事实上,这正是 这种默契 我们称之为“社会契约”。» 这份契约被视为在国家人民和“国家”之间签订的,国家是负责确保这个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民族的有效性的法人实体(知识创造)。这份契约包括以下内容。为了确保这种有效性, 民众承认国家使用这种合法暴力但有一个限制:国家使用这种合法的暴力,只是为了保证领土完整,维护秩序、安宁、公共卫生和安全,保护弱者,反对强者的不端行为,制定规则并适用法律。

在这方面, 因为法律文本 或违反上述国家必须保证的一项或多项要素,本法律条文 背叛社会契约

而当警察决定、行政决定或司法决定违背了国家必须保障的这些要素之一时,也就是当这一决定违反了国家制定的规则时,情况也是如此。国家必须保障对这些要素的保护。

许多法学家认为,共和国法院的裁决以这种方式背叛了社会契约,该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宣布埃里克·杜邦-莫雷蒂无罪,在本案中,他违反了所谓的“刑法”规则。(或者甚至是同一法院驳回对卫生部长奥雷利安·卢梭提出的申诉的决定,后者曾宣布新冠疫苗安全有效,并且“ 无副作用 »)。

原因何在?因为为了宣告埃里克·杜邦-莫雷蒂无罪,尽管他承认实施了构成他被指控的非法获取利益罪的事实,共和国法院支持 辩方论点 声明中称:埃里克·杜邦-莫雷蒂知道自己违反了法律禁止司法部长干预当前案件的规定,但 他没有犯罪的意愿

而共和国法院认为埃里克·杜邦-莫雷蒂的律师对他缺乏实施这一刑事犯罪的意愿给出了什么解释?

他缺乏刑法这一特定领域的经验:非法获取利益。啊该死!?!

我认为,作为司法部长和执业三十多年的资深刑事律师,他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整个刑法。埃里克·杜邦-莫雷蒂也经常以自己对刑法了如指掌而自豪,尤其是当他面对法律界的庸人时,“莫西厄”喜欢扮演主角……在这件事上,他详细说明了刑法是什么。

我根本不会这么做,即使只是有这个想法,因此更没有犯罪的欲望,公开诋毁法院的判决,但该死!这会让人觉得知情人士和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勾结和纵容,所有这些都不会让我感到惊讶。

我使用条件时态,首先是因为,我不是一个律师,我认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负责执行法律的人,即治安法官,无视法律,会构成犯罪,但相反,也存在一些情况,治安法官必须无视法律。

让我们通过两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依次看看这两类情况,以便我的推理对您来说看起来非常明确。

例子 1:在雅克·希拉克于 2007 年将废除死刑写入宪法之前,为了使死刑更难被挑战,1981 年 10 月 9 日第 81-908 号法律(第 1 条)对死刑进行了如下制度化:“ 废除死刑。 »

这条法律再明确不过了。它没有任何含糊之处,也没有规定司法系统可以无视行政权力对司法系统判处某人死刑的禁令。

因此,如果对立法权已决定进行“严格解释”(2)的这条“刑法”条款进行非严格的解释,即坚持认为法院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判处死刑,那么这对司法公正来说绝对是失败的。

相反,在某些情况下,社会契约却自相矛盾地要求国家司法不适用法律文本,即当法律文本的制定方式与国家司法的使命相悖时: 确保国家的社会凝聚力,保护弱者免受强者的侵害

为什么?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法律文本实际上违反了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是的!

这就引出了我选择的用于解释我的理由的第二个例子。

在强奸问题上,推定是经过同意的。自从政府成员、被称为“Schiappa”的法律颁布以来,情况一直如此,正是由于这项法律,强奸才被纳入规范。

太棒了!是的!这对于种族混合制度化来说是多么巨大的进步,“得益于此”,来自与我们完全不同的文化(尤其是在性观念方面)的外国人也将能够融入这一新的法律常态。

马克罗尼的杰出成员们对实施这一根本性变革给出的官方理由是加强无罪推定的宪法原则。

这似乎有些不协调。尽管如此,我理解他们:被指控强奸的马克罗尼杰出成员名单与马克罗尼杰出成员名单一样长或几乎一样长。

除此之外,具体来说,这种彻底的立场转变会带来什么后果?

很简单。在这条“著名”法律颁布之前,在强奸问题上,通常假定强奸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

当被控强奸的人否认性交是强迫行为(口交、肛门或阴道性交、或插入物品,或类似行为),但承认参与了指控的性交时,为了证明其无罪,他或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指认为进行性交的人实际上是自愿的。她是自愿参与性交的,而不是在胁迫或药物或其他物质的影响下,导致她在事件发生时失去判断力。

嗯,从现在开始就反过来了。

自这项新法律颁布以来, 指控强奸的人必须证明自己不同意发生性交此外,她还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她在性交前明确、毫不含糊地向强奸犯表达了不同意。

啊,该死!?!

此外,好像这还不够离谱,这项新法律让人们像在别墅里一样愤怒地尖叫,而这些 LGBTQQIAAP(1)和“各种”性交自由化的狂热分子还补充说,这涉及自愿参与性交的推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没有提供上述不同意的证明,则视为同意有效。

但是,有些情况下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害人在性交前没有向强奸犯明确、毫不含糊地表达同意。

  • 第一种情况,即事发时,受害者处于睡着、昏迷或死亡状态。由于事发时受害者处于睡着、昏迷或死亡状态,因此受害者无法履行义务,即在性交之前向强奸犯明确、毫不含糊地表达其不同意,因此不存在强奸。
  • 第二种情况,非常年幼的儿童(婴儿和其他儿童,比如说“三岁以下”)。由于太小,智力上还无法知道性交是什么,这些人更没有能力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是否参与、同意或不同意性交,甚至没有能力在性交干预之前明确、毫不含糊地向强奸犯身体表达他的不同意。
  • 第三例,蒙古人。不是坚定支持向乌克兰派兵的选民,不是。停!唐氏综合症。
  • 第四种情况,事发时当事人患有痴呆症。
  • 第五例,完全性老龄化老人。
  • 第六种情况,事发时人意识清醒,但四肢瘫痪。

由于他们从未获得或者完全丧失了了解性交是什么的智力,因此他们没有能力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是否参与性交,或者因为他们在身体上无法表达自己(四肢瘫痪),所以最后四个案例中所涉及的人或多或少就像非常年幼的孩子一样,即无法在性交干预之前明确、毫不含糊地向强奸犯表达他们的不同意。

因此,当司法系统处理我刚才提到的六起强奸案件之一时,司法系统应该适用刑法,尽管刑法严格适用:说这是强奸。显然受害者没有同意,因为在事实发生时,接受性交的人既没有智力上同意的可能性,也没有身体上表达同意的可能性(非常年幼的儿童的情况、睡着、昏迷或死亡的人的情况以及四肢瘫痪的情况)。

鸭子!

逻辑、道德以及担任法官通常所应具备的最低限度的智力素质使任何一个没有性变态的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当一个人无法向与其进行性交的人表达其不同意时,那么进行这种性交的人同意的假设就必须被排除、被排除。

因此,国家正义的真正合法性(我自愿回忆起这一点)在于确保社会凝聚力,保护弱者免受强者的不法行为的侵害:

  • 立法机关根据行政机关的倡议决定对刑法进行严格解释,这有什么关系呢?
  • 这还重要吗?在行政权力的倡议下,立法权力已决定,在强奸案件中,必须提供受害人不同意的证据,并在性交前向被指控强奸的人明确、毫不含糊地表达这一点;
  • 同样重要的是,在行政权力的倡议下,立法权力已决定,在没有这种证明的情况下,同意被视为有效;

当性交对象在性交时不具备(智力或身体上的)表示同意的物质可能性时,司法机构必须采取以下行动:无视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故意强奸他。

将其“当作栓剂”来使用,以适当地反驳同样具有极大耻辱性的适用,所有那些为通过这项“支持强奸犯”法律做出贡献的人,都对刑法的正当性做出了解释,即立法权必须赋予国家司法合法手段,以充分完成其使命,即(我再重复一次)确保社会凝聚力,保护弱者免受强者的不法行为的侵害。

别让官员们告诉我,他们被禁止忽视宪法上的分离原则,因此也不可能忽视。魔鬼!

法院在众多判决中无视这一宪法原则,即最高法院不尊重立法机关对刑法的严格解释 (2 ),而是在刑法中增加或排除了刑法中未规定的案件。或者更糟!最高法院常常用与刑法条款完全相反的论点来为其立场辩护。

1)LGBT 是基本缩写,也是最简洁的缩写,用来指代所有人,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异性 和不-顺性别s.它汇集了 女同性恋s (L), 同性恋s (G), 双性恋s (B)以及 翻译s (T)。LGBTQI 这个缩写词还包括那些将自己定义为 哪个r (Q),以及那些 双性人s (一)LGBTQQIAAP 是目前最为广泛的缩写。除了“Queer”的“Q”之外,它还包括第二个“Q”,在英语中表示“questioning”,即人们问自己问题的“Q”——他们心中充满着一种期望,而且这种期望是巨大的!——,THE 无性。s (A),盟友(A),为那些与 LGBT 人士一起对抗恐同的人,以及泛性恋者(P),为那些可能被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吸引或占有的人,不分性别或性别:女人、男人、 非二元关于等等,这个人是 西s翻译s 或者 双性人

这是一个绝佳的机会来高呼感谢:Public Raie 万岁!Trance 万岁!

2)《刑法》第111-4条:“ 刑法有严格的解释。 »

我翻译。司法禁止在刑法中增加刑法未规定的条件或事实,或排除刑法规定的条件或事实。这既涉及犯罪的所谓“实质”要素(法律确定为犯罪行为的事实),也涉及所谓的“智力”要素(犯罪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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