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政府发出“狡猾的言语”保证以确保阿桑奇的引渡

美国已向英国政府提供“保证”,以进一步追捕被关押在伦敦安全级别最高的贝尔马什监狱的维基解密创始人兼记者朱利安·阿桑奇。 美国正在寻求根据《间谍法》起诉阿桑奇,该法因公布揭露华盛顿及其帝国主义盟友实施的战争罪行和侵犯人权行为的文件而被判处事实上的无期徒刑。 朱利安·阿桑奇 [Photo by David G. Silvers, Cancillería del Ecuador / CC BY-SA 2.0] 上个月底,英国高等法院向美国提供了提供此类承诺的机会,以阻止阿桑奇就他被引渡到美国提出上诉, 世界社会主义网站 写道:“法院的建议只是一块遮羞布。 美国检察官将提供的“保证”与已经就他的监禁条件提供的保证一样毫无价值。” 这已得到证实。 法院要求的承诺是阿桑奇不会被判处死刑,还有两个相关点,即他不会因澳大利亚国籍而在审判中受到偏见,并且将根据美国第一修正案获得言论自由权宪法。 美国大使馆周二致英国外交大臣戴维·卡梅伦的信函传真件,由 财团新闻,内容如下: “阿桑奇不会因为他的国籍而受到偏见,他可能会在审判和量刑时提出辩护。 具体来说,如果被引渡,阿桑奇将有能力在审判中提出并寻求依赖……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和保护。” 然后它强调,“关于第一修正案的适用性的决定完全属于美国法院的职权范围。” 它继续说:“不会寻求或对阿桑奇判处死刑……这些保证对任何和所有在场或随后被授权决定这些事项的个人具有约束力。” 阿桑奇的妻子斯特拉很快指出第一项保证中的“公然狡猾之词”,该保证仅表明阿桑奇可以“寻求提高”第一修正案的权利,但并不保证他会获得这些权利。 从法律上讲,这应该彻底禁止引渡。 英国《引渡法》(2003 年)第 87 条要求法院“决定对该人的引渡是否符合《公约》权利”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根据 1998 年《人权法》的含义……如果法官对这个问题作出否定的裁决……他必须下令将该人释放。” 《公约》第 10 条规定了表达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权利。 美国法律体系以第一修正案的形式规定了同样的保护。 但美国大使馆的信函为美国法院拒绝阿桑奇的这项权利敞开了大门。 正如斯特拉·阿桑奇指出的那样,这封信尖锐地“没有承诺撤回检方之前的主张,即朱利安没有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因为他不是美国公民。” 首席检察官戈登·克罗姆伯格和前中央情报局局长迈克·蓬佩奥都提出了这一说法。 斯特拉·阿桑奇补充说,她丈夫在监狱里每天都“面临生命危险”:“外交照会无助于缓解我们家人对他未来的极度悲痛——他对在美国监狱中与世隔绝地度过余生的严峻期望以表彰其出版屡获殊荣的新闻报道。” 她的声明凸显了美国对死刑保证的冷嘲热讽。 阿桑奇的案件提供了大量医学证据,证实如果被引渡到美国并在美国监禁,阿桑奇很可能会自杀。 在贝尔马什度过的五年里,他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已经急剧恶化。 美国政府——其情报机构监视阿桑奇并策划暗杀他——也不能违背承诺或确保阿桑奇被“非正式”杀害。 就在美国向英国发出“保证”的同一天,中央情报局局长威廉·伯恩斯向西班牙法院提交了一份声明,突显了该案的无法无天性质。 伯恩斯在审查中情局对阿桑奇进行间谍活动的案件中声称,“中情局的法定特权……保护有争议的情报来源、方法和活动”,但拒绝证实或否认其参与,也拒绝提供“我的特权主张的事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