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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克·吴城和罗伊·桑塔纳

电动汽车 (EV) 正在从根本上改变运输行业,重新定义汽车市场,并重塑运输设备的全球贸易。 到 2023 年底,按价值计算,电动汽车占所有汽车进口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近年来,各种类型电动汽车的销量急剧增长,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和纯电动汽车(BEV),但贸易统计中并未单独考虑它们。 因此,世界海关组织于 2017 年对贸易货物分类制度进行了修订—— 统一制度 (HS) 引入了新的类别来区分传统内燃机 (ICE) 车辆及其电动替代品。

在此之前,HS根据乘用车可承载的乘客数量以及内燃机的类型和尺寸对乘用车进行分类。(1

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的分类并不简单,因为它们是内燃机和用于推进的电动机的组合。 确切的分类可能取决于车辆的主要动力源和具体功能。 在一些经济体中,某些汽车与传统内燃机汽车归为一类,因此无法得出国际上可比的统计数据。

2017年修正案 HS通过为仅配备内燃汽油发动机的车辆创建子类别以及为仅配备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即不使用电动机作为推进力)的车辆创建其他子标题解决了这些问题。 更重要的是,创建了新的副标题来对以下内容进行分类和监控:

  • 同时配备汽油发动机和电动机作为推进力,且不通过插入外部充电源进行充电的车辆(汽油混合动力车)
  • 同时配备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和用于推进的电动机的车辆,不能通过插入外部充电源进行充电(柴油混合动力车)
  • 同时配备汽油发动机和电动机作为推进力,并且可以通过插入外部充电源进行充电的车辆(汽油插电式混合动力)
  • 同时配备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和用于推进的电动机,并且可以通过插入外部充电源进行充电的车辆(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车)
  • 仅配备电动机驱动的车辆,主要由电池或燃料电池等其他来源提供动力(电池电动汽车)

由于对 HS 进行了这些修订,国际社会现在有了详细的贸易统计数据,使其能够监控各种类型电动汽车的贸易。

这些 HS 标题和副标题变化的图形表示可以在 高速追踪器是 WTO 在 WCO 的支持下开发的工具集。

进口

2017 年至 2023 年的进口数据显示,总体而言,电动汽车出现了巨大转变(见图 1)。 最初,按价值计算,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仅占汽车进口总额的一小部分,开始时分别约为 2.5%、0.8% 和 1%。 然而,自那时以来,电动汽车贸易大幅增长。

混合动力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表现出持续增长,其中混合动力车在 2020 年后最初经历了更有活力的增长。 然而,电池电动汽车表现出最高的增长,2020年后进口份额急剧增加,使进口价值接近混合动力汽车,并表明向全电动车型的重大转变。

到 2023 年底,按价值计算,电动汽车占所有汽车进口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尽管2023年增速似乎有所放缓,但电动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明显上升趋势,标志着需求的重大变化,并可能预示全球汽车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图 2 显示电动汽车进口额总体显着增长。

到2023年,美国已成为全球领先的电动汽车进口国,电池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进口额分别为190亿美元、近178亿美元和69亿美元。 这些数字占美国汽车进口总额的五分之一以上(按价值计算),表明电动汽车的采用率越来越高。

一些欧洲国家和韩国的电动汽车进口量也大幅增长。 特别是比利时、荷兰、瑞典和瑞士已经达到了电动汽车进口额超过传统内燃机汽车的临界点。 由于比利时和荷兰拥有欧洲两个最繁忙的港口,因此它们可以作为前往其他欧洲国家的中转站。

出口

图 3 凸显了电动汽车出口数量再次显着增长。

虽然电动汽车出口总量保持相对稳定,2017年出口超过4000万辆,而2023年出口超过4300万辆,但出口车辆类型发生了巨大变化。

2017年,德国和日本是最大的乘用车出口国,但其电动汽车出口比例微乎其微。 相比之下,到 2023 年,这些国家的汽车出口中约有三分之一是电动汽车。 通过加大对混合动力车出口的重视,日本已成为此类车辆的全球最大出口国。

到 2023 年,中国已成为乘用车的主要出口国,出口量超过 540 万辆,其中约 180 万辆(约三分之一)是电动汽车。 它出口了超过 150 万辆电池电动汽车,这意味着 2023 年出口的每 4 辆电池电动汽车中就有 1 辆来自中国。

进口关税

图 4 显示,一些 WTO 成员使用最惠国 (MFN) 关税作为加快电动汽车供应的工具,但通常会根据电动汽车的类型进行区分。 如果将欧盟27个成员国算作一个世贸组织成员,现有数据显示,三分之一的世贸组织成员允许电池电动汽车免税进口。

相比之下,混合动力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在四分之一的世贸组织成员国中获得免税待遇,而内燃机汽车仅在六分之一的成员国中获得最惠国免税待遇。

如果仅考虑完全成品的新车,并且不包括救护车和灵车,数据表明,123个经济体中的40个经济体对电池电动汽车征收的关税低于对内燃机汽车的关税,其余经济体对两种类型的电动汽车征收同等关税汽车。

这种关税结构表明,一些世贸组织成员正在制定政策,以促进电池和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采用,而不是内燃机汽车,而其他成员在关税待遇上没有区别,而是可能使用其他类型的政策,例如促进这种采用的补贴或技术法规。

笔记

  1. 例如,设计用于运输 10 人以下且配备汽油发动机(“配备火花点火内燃往复活塞发动机”)的客车过去被归入 HS 子目 8703.21-.24,而配备柴油发动机的客车(“带压燃式内燃活塞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属于 HS 子目 8703.31-.33。 配备其他类型发动机的乘用车,包括纯电动汽车,被归入子目 8703.90 剩余的“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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