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赞扬印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呼吁全球南方更加开放包容

北京 [China],6 月 29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周五在北京举行的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 70 周年会议上强调了印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解决当前冲突的重要性。

“……中国领导人首次将五项原则完整地阐述出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他们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都提到了五项原则,并共同呼吁将其作为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习近平说。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协议》是一套规范国家间关系的原则。该协议最初是在 1954 年印度和中国签署的一项协议中编纂而成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于亚洲,但很快登上世界舞台。1955年,20多个亚非国家出席万隆会议,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提出了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十项原则,倡导团结、友谊、合作的万隆精神。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不结盟运动,也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原则。”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谈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时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它的提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永恒意义在于它深深扎根于其创始人——世界两大最古老文明的文化传统。据印度外交部称,佛教在中国传播所建立的联系为印度和中国制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奠定了历史基础。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并表示,尽管全球南方地区发展势头强劲,但仍需增强包容性和开放性。

“过去70年的发展实践反复证明,加强团结合作、增进沟通理解是各国共同应对挑战、共创未来的有效途径。在世界各国力量中,南方国家发展势头强劲,在推动人类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南方国家应该更加开放包容,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国家主席周五表示。

据中国外交部新闻稿报道,习近平进一步含蓄地批评了西方:“我们应该共同做全球治理的建设者,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扩大各方共同利益,推动全球治理架构更加均衡有效,共同做文明交流的倡导者。”

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均认可了五项原则。

中国国家主席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被写入重要国际文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遵守。”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次正式提出于1954年4月29日签署的《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关于通商和交通的协定》。据外交部称,该协定在序言中指出,两国政府“决定在下列原则基础上缔结本协定: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两个月后,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访印,与印度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于1954年6月28日发表联合声明,明确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框架,不仅指导两国关系,也指导中国同所有国家的关系,为世界和平与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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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18: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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