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将尼克斯队对猛龙队的“鼹鼠”诉讼送交仲裁

周五,一名联邦法官批准了多伦多猛龙队的动议,要求将纽约尼克斯队的商业机密诉讼提交仲裁。这一裁决意味着,这场纠纷将从公开的诉讼论坛转移到由 NBA 监督的私人纠纷解决程序。

美国地区法官杰西卡·克拉克长达 29 页的裁决并非针对尼克斯指控的实质,而是针对该纠纷是否应该诉诸法庭。克拉克同意猛龙队的观点,认为 NBA 总裁亚当·萧华应该决定该纠纷是否可以仲裁。萧华几乎肯定会认为该纠纷属于他作为总裁的职权范围。

去年 8 月,尼克斯队起诉猛龙队及其官员,指控其为“内奸”,前尼克斯队分析员伊克楚库·阿佐塔姆。尼克斯队指控阿佐塔姆在为尼克斯队工作期间,曾通过电子邮件向猛龙队官员发送球探报告和其他敏感材料,之后他开始为多伦多队工作。

MSG Sports 的一位发言人表示 运动型 它不同意这一裁决。

这位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是专有和机密文件被盗的受害者,这明显违反了刑法和民法,我们正在继续评估我们的法律选择。”“我们认为,NBA 总裁对涉及他的老板、NBA 主席及其团队的问题作出裁决是不恰当的。”

在解释自己的决定时,克拉克反复强调了 NBA 章程的明确措辞,这是一份管理所有 NBA 球队的合同。章程规定,总裁对涉及两个或多个球队的任何争议拥有“独家、全面、完整和最终的管辖权”,并使其决定“具有最终性、约束力和决定性”。

除其他论点外,尼克斯队坚持认为,由于措辞过于宽泛,宪法中的仲裁条款无法执行。尼克斯队指出,按照措辞,该条款适用于与篮球无关的纠纷,例如,如果一支球队的工作人员对另一支球队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克拉克不以为然,因为尼克斯队与猛龙队的纠纷是关于篮球的,即涉嫌作弊和破坏公平竞争。她写道,所涉及的话题“与 NBA 章程有着明显的联系”,而涉嫌盗窃“球探报告、比赛频率数据、对手研究、对手比赛倾向、对手关键比赛列表和图表以及尼克斯队的备战手册”在逻辑上属于仲裁条款的范围。法官进一步指出,西尔弗的职责是保护比赛的完整性和公众信心,而章程明确禁止篡改。

克拉克直言不讳地写道:“尼克斯队认为,一支理性的球队不会认为当前的争议与 NBA 章程有任何关联,这种说法纯属空谈。”

克拉克也没有发现阿佐塔姆的雇佣合同可以改变法律推理。阿佐塔姆在合同中同意了联盟章程,其中包含仲裁条款和法院选择。阿佐塔姆承认合同纠纷将在纽约州和联邦法院审理,这一点似乎有利于尼克斯的立场。但克拉克强调“猛龙队不是阿佐塔姆与尼克斯合同的一方”,该合同“不能取代 NBA 章程中有关猛龙队纠纷的仲裁条款”。

萧华与猛龙队小股东、NBA 董事会主席拉里·塔南鲍姆 (Larry Tanenbaum) 的关系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尽管尼克斯队认为西尔弗对塔南鲍姆的角色有偏见,但克拉克认为这种描述“为时过早”,并将其比作“比赛开始前对裁判的抱怨”。

法官还强调了放气门诉讼案的先例,汤姆·布雷迪和 NFLPA 认为 NFL 总裁罗杰·古德尔无法公平地仲裁索赔。克拉克强调,在该案中,就像本案一样,双方签订了仲裁索赔的合同,同时“完全清楚”总裁可能对此有利益。

尽管尼克斯希望这场纠纷能诉诸法律,但球队仍有可能在仲裁中获胜。如果 NBA 认定猛龙队有罪,球队可能会被罚款或被扣选秀权。猛龙队断然否认了这些指控,并坚称诉讼只是一场“宣传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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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将尼克斯队对猛龙队的鼹鼠诉讼送交仲裁
2024-06-29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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