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在体弱者病房内佩戴口罩的义务

在医院部门和收容脆弱患者的社会医疗机构内,口罩将不再是强制性的,但口罩的使用将由卫生主管进行评估。卫生部今天发布的新通告预见了这一点,该通告批准了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佩戴口罩的法令,该法令于 6 月 30 日到期。“建议上述机构的卫生主管作为卫生保健职能的持有者 – 我们读到 – 评估在其环境中提供呼吸防护设备使用的机会”。

卫生部预防司司长 Francesco Vaia 签署的通告“关于在医疗机构中使用呼吸防护设备预防急性病毒感染的建议”中,“建议”医疗机构的卫生主管“评估在其环境中下令使用呼吸防护设备的机会,同时考虑到空气传播病毒的传播情况、环境特征以及经常光顾的患者、工人或访客的类型,并根据感染和/或传播的风险水平(例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考虑季节性)以及在接触后发展为严重疾病的可能性”。

至于工作人员,卫生局长“将实施与保护其健康有关的所有措施”。这是考虑到 2023 年 12 月法令《关于使用呼吸防护设备的 Covid-19 疫情控制和管理紧急措施》中规定的条款已到期,并评估了“SarsCoV2 感染和流感样综合征的当前临床流行病学趋势、针对主要急性呼吸道病毒感染的疫苗的可用性、诊断能力的提高以及个人防护设备在减少病毒传播方面的有效性的科学证据”。

这些建议旨在控制呼吸道病毒在卫生、社会卫生和社会福利机构(包括酒店和长期护理机构)中的传播。还建议“向工作人员、患者以及上述机构中的所有人员提供足够的信息,加强卫生和预防措施,例如:经常洗手、不断清洁环境和使用对微生物有效的消毒剂对表面进行消毒、充分通风、正确管理废物”。在没有医疗主管的机构中,由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在主管医生的同意下确定适当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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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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