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推翻税务局关于公司 600 万欧元贷款注销的决定

高等法院发现,税务局错误地认定开发公司发放的 600 万欧元房地产贷款余额应视为贸易收入。

法官奥辛·奎因表示,税务局和税务上诉专员的裁定是错误的,他们认为 Arlum Ltd 减记房产价值以及因此结转的损失并不等同于允许扣除债务。

法官称,2006 年 12 月,阿鲁姆从一家银行获得 950 万欧元贷款,用于购买戈尔韦市图阿姆附近的 23 英亩土地。

最初计划在该地点建造一个住宅开发项目,但由于 2007/8 年的金融危机,这一计划从未实现。

这笔贷款的抵押物包括这块占地 23 英亩的土地以及 Palace Fields 附近的另一处房产,Arlum 当时正准备将该房产开发成住宅。

Palace Fields 开发项目的收入被用来向银行偿还 500 万欧元的利息和本金。自 2010 年以来,该公司每年都会根据当时房地产价值的急剧下跌以及公认的会计惯例,在账目中减记土地价值。

2016 年,在拍卖土地失败后,银行同意解除 Arlum 的担保并免除贷款余额,条件是银行支付 250,0000 欧元作为最后一笔付款。解除的金额略高于 600 万欧元。

2016年10月,由于土地价值减记,该公司结转的贸易损失为710万欧元。

该公司试图将债务余额的释放视为对资产负债表的贡献,其性质为毛利线以下的贷方金额,理由之一是注销金额并不代表交易利润。

法官表示,在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税务局与该公司的税务顾问进行了大量的通信后,税务局最终于 2021 年 5 月确定,这笔债务注销应视为应税收入,如果正确的话,将减少结转的损失至约 110 万欧元。

Arlum 提起上诉,2023 年 5 月,税务上诉专员还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减记土地价值相当于“允许扣除任何债务”,因为减记土地价值导致了可允许的财务损失,而这些损失可以结转用于税收目的。

该公司以诉讼方式向高等法院上诉,以决定具体问题。税务局反对上诉。

奎因法官在判决中表示,他确信税务专员对 1997 年税收合并法第 87(1) 条的解释是错误的,属于法律错误。

他说,减记土地价值并结转损失并不等同于扣除债务。

他说,税务局和税务专员在认定略高于 600 万欧元的贷款余额应视为贸易收入时犯了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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