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案以微弱优势阻碍众议院

艺术家对家庭暴力的演绎。

该图片由Snowman在Pixabay上发布

菲律宾马尼拉——周三,众议院终读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基于有限的理由和明确的司法程序将绝对离婚合法化。

众议院法案 (HB) 9349 经历了漫长的质询过程,并在进入全体会议之前重新发回其委员会,最终以 126 票、109 票、20 票的微弱优势获得三读通过。

这是众议院第二次通过离婚合法化法案,第一次是在2018年第17届国会期间,但该法案最终在参议院被否决。

众议院批准的绝对离婚法案“不承认无过失、快速、得来速、电子邮件或公证”离婚,众议员埃德塞尔·拉格曼(阿尔拜,第一区)表示,他是该法案草案的主要作者。以 HB 9349 为基础。

拉格曼说,根据该措施,“离婚的理由有限且合理,离婚申请必须接受司法审查,以防止双方滥用职权和串谋,从而受到处罚”。

为了平息宗教团体对允许离婚会损害婚姻的担忧,拉格曼坚称“离婚并不适合所有人”。

“这是为了那些有公正和有效理由并由适当法院裁决的人。 这只是一种替代补救措施,不适用于绝大多数婚姻持久且充满爱意的菲律宾已婚夫妇。”

与其他进步法案一样,菲律宾引入离婚的措施常常引发保守派团体和立法者的强烈反对,他们指出这对家庭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但人权组织也认为,缺乏解除婚姻的选择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幸存者及其子女造成了不成比例的伤害。

在绝对离婚法案的全体审议期间,支持该措施的立法者指出,目前夫妻分居的可行选择(例如宣告婚姻无效)仍然昂贵,因此难以实现。

该措施有何显着特点?

众议院第 9349 号法案规定了夫妻成功提交绝对离婚申请的若干要求和法律步骤。

除其他外,它只允许“在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的事实成立后”绝对离婚。

拉格曼表示,离婚申请将经过司法程序,证明离婚原因,婚姻已经彻底破裂,没有任何和解的可能。

根据 HB 9349 绝对离婚的理由如下:

  • 基于《家庭法》第 55 条规定的合法分居理由,并作出修改
  • 根据同一法律撤销婚姻
  • 申请离婚时事实上分居至少五年,和解的可能性极小
  • 配偶一方的心理缺陷,无论是在结婚时存在还是在结婚后发展
  • 一位配偶正在接受变性手术或从一种性别转变为另一种性别
  • 不可调和的分歧
  • 其他形式的家庭或婚姻虐待

该法案规定,提出离婚申请后有 60 天的冷静期,法官将认真努力调解双方。

该措施还要求检察官进行调查并确保提出离婚申请背后不存在共谋或胁迫。

众议院法案还允许双方和解并驳回他们的请愿书,即使在发布绝对离婚令之后也是如此。

菲律宾是世界上两个不允许夫妻离婚的国家之一,另一个是罗马天主教会所在地梵蒂冈。

众议院批准离婚法案后,将送交参议院审议,但参议院大部分成员对该措施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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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案以微弱优势阻碍众议院
2024-05-22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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