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地应用国家偏好是违反宪法的”

宪法委员会在一月份审查了“移民”法的部分内容,撤销了许多条款,因为它们被认为是立法附加条款,也就是说与最初的法律无关,还有一些条款是因为它们在实质上不符合宪法。 确立某种形式的国家对某些社会福利的偏好的条款就是这种情况。 这一决定招致了右翼和极右翼的严厉批评,奥弗涅-罗纳-阿尔卑斯大区主席洛朗·沃奎兹 (Laurent Wauquiez) 甚至谴责了 “j'état 政变”。 在接受采访时 世界, 宪法委员会主席、前社会党总理洛朗·法比尤斯讨论了这些批评及其对法治构成的威胁。

4 月,宪法委员会拒绝了一项旨在改革移民社会福利获取方式的共同倡议公投 (RIP) 的提案。 您说,这个决定是根本性的。 为了什么 ?

宪法并不阻止在合法情况下外国人享受某些社会福利的权利受到居住或活动期限的条件的限制,但这一期限不能剥夺弱势群体享受民族团结政策的权利(见1946年宪法序言)宪法)。 然而,RIP 提案的第 1 条规定,在合法情况下非欧洲外国人享受社会福利的条件是居住至少五年,或者对于活动专业人士来说至少有三十个月的从属关系:这种长的持续时间无法接受。 在此过程中,理事会确认社会保护不仅适用于法国国籍的人,而且适用于所有合法居住在法国的人,拒绝了所谓的“法国人的论点”。 “国家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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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意味着作为全国集会计划核心的国家偏好是违宪的?

我的职责不是评论这个或那个政治运动的纲领。 我只想说,因为它是不变的,国家偏好——系统地应用——是违反宪法的。

一年前,宪法委员会在使用宪法的各种工具后,验证了议会未经投票通过的养老金改革。 因此,任何政府都能够限制议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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