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是公共服务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L共和国总统、总理和有关部长斯坦尼斯拉斯·盖里尼宣布对公务员制度进行改革。 与公共服务有关的事情常常引起我们同胞的兴趣,但考虑到该主题的技术复杂性和不透明性,也具有令人生畏的特征。 让我们尝试阐明这些问题!

本质上,出现了三个结构问题:

– 我们是否应该修改适用于公职人员的法律制度(所谓的一般地位)?

– 我们应该审查他们的薪酬条件吗?

– 我们如何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如何提高公共服务的吸引力和效率?

关于公职人员的法律制度,观点的演变具有启发意义。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左派,尤其是资本总工会,都对似乎有利于雇主的地位怀有敌意。 她更喜欢合同,据说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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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 年,也是在维希政权统治下,制定了第一部公务员法规。 解放后情况发生了逆转:1946年颁布了新法规,左派成为该法规最热心的支持者。

代理报酬的25%

但是,从那时起,出于管理灵活性的原因,也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在接受中等或高等教育后希望参与公共服务的运作,但不想在那里谋生。 因此,在为国家、地方当局和医院工作的 570 万名公共代理人中,目前约有 100 万人签订了合同。 这体现了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双重”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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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在薪酬方面,1945年共产主义公务员部长莫里斯·多列士(Maurice Thorez,1900-1964)确保绩效奖金补充公务员的工资。 从那时起,一千多个薪酬和奖金计划相继出台,构成了坚不可摧的马基斯。 总的来说,这些奖金和津贴平均占三项公共服务代理人薪酬的25%。 这种报酬主要包括根据每个公职人员所属机构(或地区公务员的雇用框架)确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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