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人权法院如何推进对气候流离失所者的保护

国际海底法法庭被问及 简报 关于防止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具体义务。虽然这些义务可以被解读为暗示有义务防止沿海社区流离失所,但仲裁庭的意见虽然 历史性 朝着气候正义迈出的一步,并没有明确讨论流离失所问题。

国际法院还收到了两个广泛的问题,涉及国家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的义务,以及国家行为或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后果。虽然答复可能也涉及气候流离失所问题,但它们涉及的程度将取决于 依靠 在提交给法庭的简报中对该问题的处理深度在撰写本文时尚未公开。

相比之下,哥伦比亚和智利向美洲人权法院提出了一系列全面的问题,涉及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人权义务范围。这些问题涉及一系列领域,例如防止侵权、保护生命、保护弱势群体和后代以及国际合作的作用。请求的最后一个问题专门针对强迫流离失所:“哪些义务和原则应指导该地区各国采取单独和协调措施,以应对因气候紧急情况而加剧的非自愿人口流动?”

美洲人权法院简报中的气候流离失所问题

鉴于美洲人权法院咨询意见请求中提出的问题范围广泛,值得注意的是,在超过 提交了 250 份简报 向法院(包括一个 在我参与撰写的性别与难民研究中心(CGRS)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的报告中,至少有 50 人承认有必要保护因气候变化而被迫跨境移民的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至少有 29 人直接回答了有关国家在气候流离失所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的问题。

尽管 1951 年《难民公约》及其议定书中的定义存在局限性,但许多简报主张最大限度地发挥难民保护制度的潜力。这些文书将难民定义为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或政治观点而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迫害的人,而国家是迫害者,或者无法或不愿意保护该人免受非国家迫害者的迫害。鉴于该定义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它被认为不适合保护那些逃离气候变化和灾难的人。然而,正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所言 解释 (第 11 页及以下)——以及 CGRS 的 倡导 说明——这些灾害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加上国家应对不充分或不公平,可能侵犯人权并构成迫害,因此一些因气候流离失所者有资格受到《公约》和《议定书》的保护。

二十多份简报强调了 1984 年难民法案中更广泛的难民定义 卡塔赫纳宣言 难民法。这一不具约束力的文书已被纳入该地区至少 15 个国家的国内法,为那些因“普遍暴力、外国侵略、内部冲突、大规模侵犯人权或其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而无法返回祖国的个人提供保护。2010 年地震后,有限数量的海地人获得了 墨西哥的保护 (第 81 页)在扩大的难民定义下,体现了其在灾难背景下的潜力。

尤其是灾害可能会对 公共秩序. 飓风或气旋等突发事件会破坏基本服务、清洁水、食品供应和基础设施,破坏社会稳定和个人的生存权和人身安全。缓慢发生的灾害会造成广泛的环境破坏,影响公共安全和人类安全,尤其是在国家无法或不愿有效应对的情况下。CGRS 的简报还指出,灾害的影响会影响整个人口或大部分人口享受基本人权,因此应将其归类为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

美洲人权法院听证会上的气候流离失所问题

作为咨询意见程序的一部分,美洲人权法院于去年 4 月在巴巴多斯和 5 月底在巴西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在巴巴多斯的首次开庭期间,法院听取了 60 多份陈述。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一份 干涉由我代表 CGRS 主持的研讨会专门关注气候流离失所问题。另有一些有限的发言也简要提到了这一问题。

在涉及的众多主题中,法官们,尤其是来自乌拉圭的佩雷斯·曼里克法官,对这一领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他们的询问集中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如何识别因气候原因跨境流离失所的人员;保护这些人所需的标准;国际法是否要求做出调整以有效保护这些人群;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流离失所背景下的影响;以及采用气候或人道主义签证等额外机制作为应对措施的潜在工具的可能性。

与巴巴多斯的听证会不同,气候流离失所问题在巴西听证会上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更多倡导者在其 干预措施

美洲人权法院应该做什么

虽然许多重大问题需要法院关注,但气候流离失所这一具体挑战,无论是国内流离失所还是跨境流离失所,都不能被忽视。这种流离失所的紧迫现实要求美洲人权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以解决国家果断应对的义务。关于跨境流离失所,法院应明确国家在四个关键领域的义务,以确保全面、基于权利的应对。

首先,法院应确认 不驱回 在气候流离失所的背景下,法院建议各国制定或调整其程序来处理此类索赔。法院借鉴国际人权法和原则,在处理此类索赔方面拥有悠久的历史。 口译不驱回 美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宣言所规定的义务。它承认,这一权利不仅限于难民,还包括任何在返回后个人完整性可能面临严重风险的人。考虑到 日益加深的理解 鉴于气候紧急情况对基本人权的影响,法院必须确认,个人不能被送回因其造成或加剧的可预见的威胁而面临生命或福祉危险的地方。

第二,法院应强调寻求和获得庇护的权利的重要性,并促进使用 补充保护 机制,作为履行国家职责的工具 不驱回 对因气候原因流离失所的个人的义务。法院表示,美洲公约所规定的寻求和接受庇护的权利是 治理 (第 132 段)根据《难民公约》和《议定书》以及《卡塔赫纳宣言》。难民署 澄清 难民的定义, 包括 卡塔赫纳宣言》应以国际和区域人权法为依据,并发布 法律考虑 阐明这些框架在气候位移背景下的适用性。

第三,法院应强调各国必须采用多样化和灵活的 措施,例如临时保护计划和人道主义签证,作为应对措施的一部分。当处理难民申请不切实际时(例如,在大量流离失所者抵达能力有限的东道国之后),或者当个人不符合任何移民身份的资格但仍面临被驱逐的风险时, 抑制, 各州可以实施不同的政策,以防止重返危险或允许个人到达安全的地方。在过去, 法庭建议 各国可以采取措施协助实现其 不驱回t义务,同时也坚持认为这些工具并不能免除他们在需要时提供保护的全面职责。

最后,法院应建议各国在履行人权义务时必须合作,这是《美洲人权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书所强调的义务,例如 全球难民契约全球移民契约。此外,气候变化条约,例如 巴黎协定强调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必要性,包括对人权的影响。为此,各国应积极利用区域协议,以维护人权和承认因气候紧急情况而流离失所或面临流离失所风险的人的需求的方式促进移民。这些协议包括以下框架: 洛杉矶宣言 关于移民和保护以及经济一体化计划产生的举措,例如 自由流动协议

美洲引领发展的潜力

美洲人权法院的咨询意见和《卡塔赫纳+40》进程共同作用,可以使美洲引领世界制定明确的义务、指导方针和政策,以有效和人道的方式应对这一紧迫挑战。

图片:2024 年 5 月 27 日,美洲人权法院法官南希·埃尔南德斯 (Nancy Hernandez)(左)和温贝托·塞拉 (Humberto Sierra) 出席美洲人权法院在巴西亚马逊马瑙斯举办的关于各国在气候紧急情况下的责任的听证会。哥斯达黎加法院院长南希·埃尔南德斯·洛佩斯 (Nancy Hernandez Lopez) 在听证会开幕式上表示,巴西亚马逊是世界上最大的雨林所在地,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时是一个“无可争议的重要地区”。 (照片由 Michael DANTAS / >< 拍摄) (照片由 MICHAEL DANTAS/>< 通过 Getty Images 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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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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