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的所有辩论中,法官们重点讨论了两个争论点:参与者是否存在颠覆国家政权的阴谋,以及对政府预算的无差别投票是否构成《安全法》第22条所称的“非法手段”。
在长达318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得出结论,“非法手段”不一定局限于犯罪行为或被告所主张的使用武力的行为。
法官写道:“‘其他非法手段’一词不仅指犯罪行为,还包括‘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
他们补充说,这样的解读是必要的,“以建立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防止颠覆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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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定 14 人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 2 人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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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表示,只需要判定违反基本法的行为——在本案中,即被告人策划否决财政预算、使政府陷入瘫痪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手段”。
香港大学法学教授杨毅文认为,法庭并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而是采用了“非法手段”的广义定义。
“这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滥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也可能构成非法手段。我相信‘非法手段’的范围将来会成为一个上诉点,”他说。
杨说,他注意到辩方律师试图争辩说,“非法手段”应得到更狭义的解释,仅涉及使用武力或犯罪手段,但不涉及任何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他告诉《华盛顿邮报》:“我认为双方都有很好的论据,所以我认为就这一点提出上诉是很有可能的。”
![Diplomats from foreign missions in the city queue to get into the court on Thursday Photo: Sam Tsang](https://cdn.i-scmp.com/sites/default/files/d8/images/canvas/2024/05/30/1408d85c-2a80-4e15-b304-aff7520130f2_d5301715.jpg)
周四,驻香港外国使团的外交官们排队进入法庭。图片来源:Sam Tsang
香港大学法律学者、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也表示,法庭采用了“相当广泛的解释”,涵盖了被视为违反基本法规定或违反小宪法义务的行为。
“不过,我认为普通公民,不是立法者、官员或公职人员,不太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他说。
陈补充说,未来法庭是否可以继续解释“非法手段”以及是否将其广泛扩展至诽谤等民事违法行为仍有待观察。
法官还试图解答辩方提出的另一项法律质疑,即使用“颠覆国家政权”一词,并称安全法或任何地方都没有对“颠覆”和“国家政权”一词作出定义。
判决书建议,在没有具体定义的情况下,他们应该查阅普通汉语词典和牛津词典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和法律背景,认为“国家权力”一词指的是香港政府的权力以及各部门和局履行的职责和职能,而国家安全法试图保护这些权力和职能。
与此同时,法官裁定,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意图是“严重干扰、破坏或破坏”中央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和职能,那么他或她的行为就是“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陈表示,法院查阅字典来了解法律词语的自然通常含义并不罕见,因为法律词语通常应根据其自然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同样,杨还表示,法院解释条款的方法是“传统的”,因为它在考虑文本的字面含义的同时,还考虑了其背景和目的。
“法院通常会使用字典来辅助解释字面意思,但如果分析止步于字典定义,那就错了。法院在此案中并没有犯这样的错误,”他说。
前检察长格伦维尔·克罗斯 (Grenville Cross) 表示,法院对这些条款的解释是建设性的,“似乎很有常识性”。
他补充说,他预计未来不会再发生类似的国家安全案件,并相信其他法院也会对类似案件做出类似的解释,除非上诉法院不同意判决。届时,这将是一场重新辩论相同法律观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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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分析人士称法官对颠覆罪的裁决澄清了法律但范围仍然过于宽泛未来可能会受到挑战
2024-05-31 00: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