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召回的产品涉及 myCharge POWER HUB 一体式 10,000mAh 便携式充电器,型号为 AO10FK-A、AO10FK-B 和 AO10FK-C。这些便携式充电器为黑色,包括两根用于为便携式电子设备充电的连接线,以及用于为移动电源充电的可伸缩壁式插头。“myCharge”印在正面的长边上。型号印在背面。
召回的便携式充电器的壁式插脚外表面上印有日期代码。日期代码是 WWYY 格式的 4 位数字,其中 WW 是一年中的连续周,YY 是制造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本次召回的日期代码以 21 或 22 结尾,或者是以下四个以 23 结尾的日期代码之一:0123、0923、1523 或 1723。
笔记: 召回的锂离子电池应根据当地和州的法令进行处理,并按照您所在城市回收中心为损坏/有缺陷/召回的锂电池制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因为这些具有潜在危险的电池必须以不同于其他电池的方式处理。请勿将召回的电池扔进垃圾桶。请勿将召回的电池存放在各种零售店和家居用品店的旧电池回收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