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i 允许另类投资基金 (AIF) 质押投资基础设施行业的公司的股份投资

监管机构表示,借款必须用于指定用途,且产权负担期限不得超过该计划的期限。

为了促进营商便利,市场监管机构 Sebi 周五允许 AIF(另类投资基金)质押其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公司的股份。

监管机构还为另类投资基金及其投资者提供了额外的灵活性,以处理其计划的未清算投资。

Sebi 在一份通函中表示:“第一类和第二类另类投资基金可能会对从事任何基础设施子行业的项目开发、运营或管理业务的被投资公司的股权造成负担。”

此举将为此类另类投资基金提供开展业务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专家认为,允许另类投资基金以项目融资为目的对基础设施行业公司的股权投资设置负担,对于基础设施发展至关重要。

此前,AIF将被投资公司持有的证券质押以换取被投资公司获得的贷款,违反了AIF条例的规定。

Sebi 在其通函中表示,在 2024 年 4 月 25 日之前尚未接纳任何投资者的 I 类和 II 类 AIF 的现有计划可能会对被投资公司的股权造成负担,以用于被投资公司的借款公司。 这需要在其私募备忘录(PPM)中明确披露在这方面设立此类负担以及披露相关风险。

如果在未披露的情况下设置了产权负担,则只有在 2024 年 10 月 24 日之前获得投资者同意,此类产权负担才能继续存在,否则必须予以取消。

监管机构表示,借款必须用于指定用途,且产权负担期限不得超过该计划的期限。

Sebi还表示,外国投资的另类投资基金必须遵守印度储备银行的规定。 如果借款人违约,另类投资基金不承担超出担保权益的责任。 然而,另类投资基金不能为被投资公司提供担保。

此外,另类投资基金不得为其对外国投资公司的投资设置负担。

另类投资基金标准制定论坛将与 Sebi 一起制定实施标准,以确保这些另类投资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股权造成的任何负担仅用于促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债务筹集。

在另一份通知中,监管机构为另类投资基金及其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以处理其计划的未清算投资。

在计划的清算阶段,AIF 可以将未售出的投资交给投资者或解散,但需要获得至少 75% 投资者的批准(按价值计算)。 如果投资者不同意,监管机构将接受投资。

在获得投资者同意之前,AIF/管理人必须安排至少 25% 的未清算投资价值的投标。 投标应涵盖该计划投资组合的所有未清算投资,并且可以涉及多个投标人。 此外,他们还需要披露拟议解散期、未清算投资信息以及估计投标价值范围等详细信息。

此外,两名独立评估师应对未清算投资进行评估。

在清算期结束之前,AIF/管理人需要通知Sebi有关获得投资者同意以及进入解散期的决定。

“在清算期间,如果AIF未能获得必要的投资者同意进入解散​​期或实物分配,则未清算的投资将强制分配给实物投资者,无需获得75%的同意% 的投资者按其在 AIF 计划中的投资价值计算,”Sebi 说。

监管机构决定为清算期已到期或将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到期的另类投资基金计划提供一次性灵活性。此类计划将获得新的清算期,直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然而,此延期仅适用于没有任何未解决的投资者关于未收到资金或证券的投诉的计划。

(只有本报告的标题和图片可能已由商业标准工作人员重新修改;其余内容是从联合源自动生成的。)

首次发布: 2024 年 4 月 26 日 | 晚上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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