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可以为了共同利益而接管私人财产吗? 最高法院称…

首席大法官 DY Chandrachud 表示,我们将财产视为信托持有的东西

新德里:

最高法院周三表示,宪法旨在带来“社会变革感”,如果说个人的私有财产不能被视为社区的物质资源并由国家当局接管以用于实现目的,那将是“危险的”。促进“共同利益”。

这些意见是由首席大法官 DY Chandrachud 领导的九名法官提出的,审查私人拥有的资源是否可以被视为“社区的物质资源”,当时包括孟买业主协会(POA)在内的各方的律师提出强烈主张国家当局不能以《宪法》第 39 (b) 条和第 31 C 条的宪法方案接管私人财产。

法官正在考虑由请愿书引起的棘手法律问题,该请愿书是否可以根据《宪法》第 39 (b) 条将私有财产视为“社区的物质资源”,该条是《国家政策指导原则》(DPSP) 的一部分。

“认为‘社区的物质资源’仅指公共资源,而不是源自个人的私有财产,这可能有点极端。我会告诉你为什么采取这种观点是危险的。” ”

“以矿山甚至私人森林等简单的事情为例。例如,如果我们说政府政策不适用于第39(b)条规定的私人森林……因此请不要插手。这将是极其危险的,因为一个提案”,由法官 Hrishikesh Roy、BV Nagarathna、Sudhanshu Dhulia、JB Pardiwala、Manoj Misra、Rajesh Bindal、Satish Chandra Sharma 和 Augustine George Masih 组成的法官席表示。

谈到20世纪50年代制宪时的社会和其他普遍情况,法官说:“宪法的目的是实现社会转型,我们不能说一旦财产属于私人持有,第39条(b)款就不再适用。 ” 它说,授权当局接管破旧建筑物的马哈拉施特拉邦法律是否有效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将独立决定。

法官问道,一旦财产成为私人所有,是否可以说第39(b)条将不再适用,因为社会需要福利措施,也需要财富的重新分配。

CJI 还提到了“Zamindari”的废除和纯粹资本主义的财产概念,并表示它赋予财产一种“排他性”感。

CJI 表示:“社会主义的财产概念是财产的镜像,是一种共同性的概念。没有什么是个人独有的。所有财产都是社区共有的。这是极端的社会主义观点。”并补充说,DPSP以甘地精神为基础。

“这种精神是什么?我们的精神认为财产是我们信托持有的东西。我们不会采取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主义模式……”

“但是,你知道,我们的财产概念已经发生了非常不同、非常微妙的变化,无论是从极端资本主义的角度还是从极端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法官 DY Chandrachud 说。

他说我们将财产视为信托持有的东西。

“我们持有这些财产是为了家族的后代,但更广泛地说,我们也为更广泛的社区托管该财产。这就是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概念。”

“我们今天所拥有的财产,作为今天的一代人,我们为社会的未来而持有信托。这就是你们所说的代际公平,”法官说。

它还指出,没有必要分配私人财产,私人财产已被视为社区的物质资源,并给出了私人资产国有化的例子。

“你必须明白,宪法第39(b)条是以某种方式制定的,因为宪法的目的是带来社会变革。因此,我们不应该走那么远,说私有财产现在就是私有财产,第 39 条 (b) 款将不适用,”CJI 表示。

法官还表示,还将处理与第 31 C 条有关的问题,该条赋予旨在保护 DPSP 的法律豁免权。 副检察长图沙尔·梅塔 (Tushar Mehta) 反对这一观察结果,称该观察结果并未被提及。

Tushar Mehta表示,虽然第31 C条的问题没有提交给九名法官,但他将协助解决。

争论仍然没有结果,并将于周四继续。

第 39 条 (b) 款规定,国家有义务制定政策,以确保“社区物质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配能够最好地促进共同利益”。

法官席听取了多达 16 份请愿书,其中包括总部位于孟买的 POA 提交的主要请愿书。 POA 早在 1992 年就提出了主要抗辩,并三次提交给由 5 名和 7 名法官组成的较大法官席,然后于 2002 年 2 月 20 日提交给由 9 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席。

(除标题外,这篇报道未经 NDTV 工作人员编辑,而是通过联合供稿发布。)

等待 回复 加载…

1714000526
#当局可以为了共同利益而接管私人财产吗 #最高法院称..
2024-04-24 18:14:31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近期新闻​

编辑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