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个校区的 Megawati 和 BEM FH 提交了法庭之友,这是法院之友吗?

TEMPO.CO,雅加达 – 宪法法院 (MK) 收到了文件 法庭之友 或印度尼西亚民主党斗争党(PDIP)总主席的法院之友 梅加瓦蒂 Soekarnoputri 和印度尼西亚四所大学法学院 (FH) 的学生执行委员会 (BEM)。

好的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在雅加达 II MK 楼提交文件的人员包括加札马达大学 Justicia FH 学生会 (UGM)、BEM FH Padjadjaran 大学 (Unpad)、BEM FH Diponegoro 大学 (Undip) 和 BEM FH Airlangga大学(Unair)。

在移交文件时,司法运动专员 FH UGM 学生会 Muhammad Emir Bernadine 是四位 BEM 的代表。

与此同时,宪法法院文件的接收者由 AACC 秘书处和对外合作科科长 Immanuel Hutasoit 以及公共关系和国内合作科科长 Andi Hakim 代表。

伊曼纽尔表示,他对收到的八份法庭之友文件表示欢迎,这些文件将通过行政机制提交给法官小组。

安迪还表示,该文件将全面提交给法官小组。

伊曼纽尔和安迪通过法庭之友对 MK 的支持表示感谢。

BEM 的代表埃米尔解释说,他们提交法庭之友是出于道义责任以及对总统选举和整个大选的关心。

他们希望宪法法院考虑他们在文件中表达的观点,包括取消2024年关于确定大选结果的KPU第360号法令,并独立和完整地再次举行总统大选。

他们还建议法官小组循序渐进地行事,在决策时优先考虑实质正义和权宜之计,并基于良知来裁决PHPU案件或总统选举纠纷,拒绝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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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根纳尔法院之友

基于题为的科学文章 法庭之友在印度尼西亚司法系统中的地位法庭之友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法庭上提供法律意见。 法庭之友仅提供意见,不提供反对意见。

尽管在印度尼西亚尚未明确规定,但接受这一概念的法律依据 法庭之友 印度尼西亚的司法权是 2009 年第 4 号法律第 5 条第 (1) 款。 该条是法官判定证据强度的依据。

宪法法院关于法律审查案件程序指南的第06/PMK/2005号条例还规定,间接利害关系人是指需要听取陈述、主要职责和职能的当事人,或者需要听取陈述的当事人,即其权利和/或权限不直接受到申请主题影响但由于其对所涉申请高度关注的一方。

尽管法庭之友的做法在遵守该制度的国家中很常见 普通法不是系统 民法 与印度尼西亚一样,这种做法在印度尼西亚并不罕见。

因此,在印尼司法机构中,法庭之友并未得到详细规定,但接受这一概念的法律依据是 法庭之友 印度尼西亚的司法权是 2009 年第 4 号法律第 5 条第 (1) 款。

阿南达·宾唐·阿米莉亚·拉希玛·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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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1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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