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记者对维珍媒体提起高等法院诉讼

资深广播公司保罗·伯恩(Paul Byrne)已就其雇主维珍媒体电视台对其提起的内部纪律诉讼启动高等法院诉讼。

伯恩先生是该广播公司的南方记者,他在 2 月 9 日下午现场报道沃特福德郡一名小男孩的死亡事件后被停职。

他声称,他在广播中提供的信息被证明不准确后被停职,他声称这些信息也被其他媒体转载。

当时他相信这个消息是可信的。

他声称他的雇主通知他,他因涉嫌违反广播公司的《新闻指南》和《制作手册》而被停职,因为他未能在播出前与他的直线经理讨论此事。

他声称,纪律程序可能导致他因涉嫌严重不当行为而被解雇。

他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并声称雇主采取的程序有缺陷、具有惩罚性、不相称,应该被搁置。

他还声称该过程缺乏可信度,并且侵犯了他的合同权利。

因此,他正在寻求高等法院的禁令,限制维珍媒体爱尔兰有限公司和维珍媒体电视有限公司继续对他进行纪律处分。

他还寻求命令,要求被告支付他的工资和福利,解除对他的停职,并且不得任命任何人履行伯恩先生的职责。

法庭获悉,被告在信函中驳回了伯恩先生针对他们和纪律程序的指控。

他们表示,鉴于其作为公共广播公司的角色,它认为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性质严重”,并告诉他“需要采取措施避免重蹈覆辙”。

伯恩先生的律师 Eoin Clifford SC 告诉法庭,记者雇主启动的纪律程序存在“无可挽回的缺陷”。 和“应该设置为零”。

律师表示,作为其委托人 2 月 9 日广播的一部分,伯恩先生概述了他所说的警察正在考虑的一项调查,作为对孩子死亡调查的一部分。

他的客户在与至少两个可靠消息来源核实后引用了这一指控,并且在另外两家媒体发布了相同的信息之后。

后来事实证明该信息并不属实,伯恩先生随后被停职,并领取全薪。

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被指没有在节目播出前与新闻制作人讨论报道内容,从而违反了雇主的指导方针。

律师表示,在伯恩先生的案件中,提前与制片人交谈的要求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一个指导方针。

律师表示,伯恩先生没有违反任何强制性规则或任何合同条款。

律师表示,在调查过程中,他的委托人希望带一名工会代表,即 NUJ 的达米安·蒂尔南 (Damien Tiernan) 一起参加调查会议。

律师表示,根据被告自己的申诉和纪律程序,伯恩先生可以由同事或认可的工会代表代表伯恩先生参加此类会议。

律师称,雇主拒绝让蒂尔南先生参加会议,因为他不为被告工作。

律师称,伯恩先生独自参加了与雇主的会议,现在对会议记录的准确性提出质疑。

律师表示,伯恩先生已被邀请参加纪律会议,该会议最初定于明天在利默里克举行。

律师称,被告同意将会议推迟一周。

已向被告提供了一份医疗报告,表明伯恩先生不适合参加该会议。

律师说,他的委托人被告知,如果他缺席,会议将在他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律师表示,这次会议的结果可能会给伯恩先生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并补充说,对原告不利的裁决可能会导致他被解雇。

律师表示,他的当事人“非常在公众视野中”,非常关心自己的声誉。

律师表示,伯恩先生最初被告知他将被停职,领取全薪,但情况已不再如此,在病假一段时间后,他只领取部分工资。

该广播公司的主张提交给法官马克·桑菲 (Mark Sanfey) 先生,他单方面准许伯恩先生向被告送达诉讼程序的简短通知。

法官承认他只听到了一方的说法,并建议双方尝试在法庭外解决分歧。

此案将于下周重新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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