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 – 世界历史百科全书

特朗布尔的独立宣言

约翰·特朗布尔(公共领域)


社会契约是一种思想 哲学 在过去的某个真实或假设的时刻,人类离开了 自然状态 通过共同商定他们将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管理他们,从而联合起来并形成社会。 社会契约旨在通过建立基于同意的权威来改善人类状况,该权威保护某些权利并惩罚那些侵犯他人权利的人。 尽管一些哲学家否认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件,但这个想法对一些思想家很有吸引力,特别是在启蒙运动时期,作为证明公民参与合理性并促进一种政府相对于另一种政府的优势的一种方式。

自然状态

公民联合起来形成社会契约的想法涉及对人性的审视以及人们在达成这样的协议之前处于什么样的状态。 这种前社会状态通常被称为自然状态。 当人们决定离开自然状态并在遵守保证某些权利的某些规则的同时进行自我管理时,社会契约就产生了。 公民可能必须放弃某些个人自由才能享有其他自由和​​人身安全。

尽管自古以来的哲学家就接受了这个想法,但特别是三位启蒙思想家将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思想纳入了他们的哲学: 托马斯·霍布斯 (1588-1679), 约翰·洛克 (1632-1704),以及 让·雅克·卢梭 (1712-1778)。 这些想法可能永远不会在实践中实现,但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仍然是有用的结构,可以促进公民在当代政治社会中应维护哪些权利以及政府应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讨论。 关于自然状态的想法也允许对人性进行讨论,从而影响可能需要什么样的政府。

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权利必须在社会契约中得到保障,并且永远不能撤销。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对于霍布斯来说,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只关心一件事,那就是自我保护。 霍布斯说,由于人们永远担心别人会造成伤害,所以人们会通过首先伤害他人来预防这种情况。 这种趋势导致一种持续的状态 战争 或者霍布斯更具体地定义为永久的暴力威胁。 他对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的悲观看法可以用一句名言来概括:“人的生命 [is] 孤独、贫穷、肮脏、野蛮、短小”(利维坦,ch。 13)。 因此,人类有义务团结起来并形成社会,以避免这种可怕的事态发生。 公民同意在他们之间(而不是在他们自己和政府之间,这是一个不同的想法)形成一个“盟约”。 他们放弃自然状态下的绝对自由,以获得更大的保护。 人民必须将自由意志交给国家。

利维坦卷首画

利维坦卷首画

亚伯拉罕·博斯(公共领域)

霍布斯认为,人类无情的自利需要非常强大的政治权威,他将其称为利维坦(以《海怪》中的海怪命名)。 圣经工作簿),这是他于 1651 年出版的最著名著作的标题。霍布斯将这个最高权威视为绝对君主,它将为所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并确保每个人都遵守社会规则。 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比贵族制或民主制更好。 霍布斯确实将主权者的权力限制在政治和法律事务上,因为他不主张主权者干涉艺术等其他领域。 因此,即使对霍布斯来说,也希望人类能够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共同生活,特别是因为替代方案就是自然状态的猖獗战争。

哲学家喜欢 大卫·休谟 不相信自然状态或社会契约之类的东西曾经存在过。

霍布斯的批评者指出,他对人性的看法过于悲观,自然状态并不像他声称的那么糟糕,这意味着政治机构有更大的义务来提供一个更公平、更安全的社会来生活,比霍布斯所允许的更大的义务。 其他人则指出,无论如何,整件事都是虚构的。 还有一些人怀疑,如果人类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自私,那么为什么他们会形成社会契约并心甘情愿地放弃一些权利呢? 霍布斯确实说过,有些权利永远不会被主权者放弃,例如,如果主权者要求公民伤害自己或在法庭上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那么公民可以拒绝主权者的请求。 法律。 贵族不喜欢霍布斯的社会契约,因为它使每个人在与生俱来的权利上处于平等地位。 另一个批评群体是基督徒,他们对霍布斯坚持认为宗教机构无权干预政治的观点不以为然。 最后,一位著名哲学家指出,对于某些人来说,在专制统治者统治下的生活,尤其是少数群体的生活,并不比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有任何改善。 这位批评家就是约翰·洛克。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发表 两篇关于政府的论文 1689 年。洛克在这里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即在自然状态下,人类能够通过遵循“任何人都不应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的普遍法则来共同努力(引自 Popkin,77) )。 尽管人类是自私的,但洛克认为我们有天生的自我约束力。 我们还利用理性来确保每个人都追求共同利益。 洛克也不同意霍布斯的观点,即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没有任何财产权,这也是他热衷于在社会契约中保护这一权利的原因。 攻击、减少或夺走一个人的财产与攻击该人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什么洛克还将生命权和自由权纳入“财产”这一总括术语中。 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权利必须在社会契约中得到保障,并且永远不能撤销(除非公共利益受到威胁)。 进一步说,由于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在政治社会中每个人也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

两篇政府论文的扉页

两篇政府论文的扉页

未知摄影师(公共领域)

对于洛克来说,由于人们自愿建立社会契约,政府的职能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政府服务。 政府是由人民创建的,并在人民同意的情况下保护他们的权利。 个人比机构更重要。 洛克并不需要像霍布斯设计的那样强大的政府。 他认为“人民”应该统治,原因很简单,与由君主或一小群精英统治的政府相比,这种统治不太可能以独裁和专制统治告终。 任何不履行职能的政府都可以被合法推翻,并制定新的社会契约。 为了避免政府变得专制的真正危险,行政权(君主)、立法权(议会上院和下议院)和联邦权(处理外交政策)之间应该实行权力分立。 第四个部门是司法部门,负责惩罚任何违法者。 政府应该通过教育培养公民良好的行为习惯,激发人们行善的自然倾向。 洛克呼吁宽容宗教观点(天主教徒除外,因为他们宣誓效忠外国势力,即教皇),因为这些观点与一个人作为公民的角色无关。

洛克的许多思想极大地影响了美国的开国元勋,但除了针对霍布斯的批评之外,他的著作也确实受到了一些批评,认为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仅仅是想象中的虚构。 洛克的制度似乎仍然没有保护少数人,这意味着他们还不如回到自然状态。 在权利方面,一些思想家指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 有时这些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例如,我拥有危险武器的财产权,该武器随后可能被滥用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因此某些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带有条件的。 那么争论就必须是某些权利到底具有哪些条件?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在他的 第二讲 1755 年,让-雅克·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调查了社会明显不平等的根源。 他认为自然状态是完全原始的,那里不存在诸如财产所有权、骄傲和嫉妒之类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只有在人类开始形成社会时才出现。 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自由、平等的,并有两种基本本能:自我保护意识和怜悯他人的意识。 随着人类在更加复杂的社会中聚集在一起,他们的道德也随之下降。 对自身利益和财富的追求占据了主导地位。 社会腐败、不平等、道德沦丧。 文明人类是不快乐的、自私的、不自由的。 这一切都构成了一幅相当黯淡的人性图景。

卢梭确实给人带来了希望。 他的关于建立更公平社会的计划在他的书中阐述了 社会契约,出版于 1762 年。在卢梭的理想社会中,任何人都不应该出卖自己,富人也不应该能够购买另一个人。 他理想的政府关注的是限制过度的不平等(他认识到绝对平等是不可能的)。 人们必须在同意的基础上聚集在一个社区中,并在彼此之间形成社会契约,该社会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利益。

让·雅克·卢梭,1766 年

让·雅克·卢梭,1766 年

艾伦·拉姆齐(公共领域)

卢梭认为,贵族政府,或者更准确地说,精英政府(因为他不同意世袭贵族)比君主政体(可能变得专制)或民主政体(太受派系困扰)要好。 卢梭的理想政府不是代议制政府,因为他认为执政者应该由选举产生,而只是执行行政任务,这是其主要职责。 公意(以某种未明确表达的方式)选择对整个州最有利的选择,而州长只是将公意付诸实践。 通过这种方式,卢梭将主权与政府分开。

因此,公意观念对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至关重要。 需要法律和强有力的政府来引导人民的普遍意志,否则人民可能会犯错。 对于卢梭来说,公意是妥协的结果,个人牺牲完全的自由来实现下一个最佳选择:限制自由以避免完全没有自由的情况。 因此,公意不仅仅是个人意志的总和,而是整个社会的最佳利益。 例如,如果问他们愿意缴纳多少税率,大多数人会选择尽可能少的税率,甚至是0%。 然而,这个税率将使国家无法运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普遍意愿是实施最佳税率来提供所需的国家服务。 对于卢梭来说,这种方法的逻辑结论是,无论公意结果如何,它都是正确的。 正如一些批评家所指出的,这种绝对正确的结果是卢梭政府拥有巨大的权力,因为国家实际上可以强迫人民获得自由。 卢梭解释说,这并不像听起来那么糟糕,真正发生的是国家正在教育其公民变得自律和自由。 那么,政府的第二个作用就是教育人民减少自私自利的倾向。

政府的第三个角色是保护财产,对卢梭来说,这是社会的不幸创造。 也许在自然状态下非法获得的财产现在受到法律保护。 卢梭认为这对那些没有财产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社会契约对社会中较富有的人更有利。 与洛克一样,卢梭指出,如果公民变得过于不利,那么他们就有权推翻政府,因为社会契约已经被打破。 因此,社会契约远非完美,但其他哲学家对这种契约的想法提出了更为严重的反对意见。

遗产与批评

正如我们所见,关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拥有哪些权利的哲学讨论影响了政府应保护哪些权利的观念。 这不仅是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如此。 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1789 年英国 13 个殖民地宣布独立并制定了自己的全新宪法。这部宪法以及《权利法案》中的许多思想都受到了以下思想的启发:霍布斯、洛克、卢梭等思想家提出的自由和幸福。 另一群受社会契约和同意政府新思想影响的革命者是反叛者。 法国大革命 (1789-99)。 社会契约论继续对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政治理论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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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789

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789

Jean-Jacques-François Le Barbier(公共领域)

人们对社会契约的思想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像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和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7-1832)这样的哲学家并不相信自然状态或社会契约这样的东西曾经存在过。 休谟指出:

几乎所有目前存在的政府,或者故事中留下任何记录的政府,最初都是建立在篡夺或篡夺的基础上的。 征服,或两者兼而有之,而不假装人民的公平同意或自愿服从。
(戈特利布,130)

其他思想家喜欢 伏尔泰 (1694-1778), 孟德斯鸠 (1689-1757)、詹巴蒂斯塔·维科(Giambattista Vico,1668-1744)和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1723-1816)都认为社会契约观念已经不复存在,因为人类不能脱离某种社会而存在,最基本的形式是家庭。 一些社会契约理论家可能会反驳说,他们实际上并不是在暗示自然状态曾经存在过,而只是利用这个概念和社会契约的概念来宣传他们对最好和最稳定的政府类型的看法。 。 伊曼纽尔·康德 (1724-1804)对社会契约采取了这种假设的方法,并指出“我们绝不需要假设这个契约……实际上作为事实存在……它……只是一种理性的想法,尽管如此,它仍然具有无可置疑的实际现实……[it] 是对每项法律正确性的检验”(Gottlieb,132)。

休谟提出了更多批评。 首先,即使公民之间曾经制定过社会契约,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天的一代人应该以任何方式受到这样的协议的约束。 因为,这样的合同“如此古老,并且被政府和王子的上千次更迭所抹杀,现在不能认为它在今天保留任何权威”(Gottlieb,131)。 洛克和其他人反驳说,他们认为,如果一个人决定留在一个人出生的国家,那么他就表示同意其政府。 亚当·斯密 (1723-1790)指出,这种定义同意的相当弱的论点,因为不抗议未经某人同意,意味着如果你在睡觉时被带上一艘船,然后它驶过海洋,那么一个人就表示同意尽管无处可去,但仍在那里。 相反,休谟更喜欢使政府机构合法化,不是通过想象公民过去对它们达成的具体协议,而是通过它们经受了时间的考验而成为既定惯例的事实。 对休谟关于社会契约的第二个批评是,他不相信一个失败的政府可以为公民反抗或推翻它提供理由。

社会契约的思想在 19 世纪失宠了。 边沁认为这完全分散了人们对检验法律价值的其他方式的注意力(在他的例子中,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是主要标准)。 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认为,所有统治者都夺取了权力,但绝不会自愿获得权力。 像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和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这样的哲学家认为自然状态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契约是无用的建构,因为他们将人性视为社会的产物,这是社会生物学确立的事实。 然而,其他思想家,尤其是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仍然继续发现至少社会契约的假设概念(罗尔斯称之为“原始立场”)是一个有用的工具,可以准确地想象哪些权利和政治制度是公正的。如果理性的公民有选择并且不知道这些法律可能会对他们个人产生怎样的影响,他们自己也会选择支持。 此外,社会契约思想仍然有助于解决人们持续关注的问题,即不同目标的公民如何在同一社会内协调一致,以及当大多数人只寻求保护自己时,少数群体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1706991380
#社会契约 #世界历史百科全书
2024-02-02 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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